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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服务税的反思与中国选择

摘  要:现行国际税制对数字巨头有效课征不足,数字市场国无法分享数字税收利益。数字服务税作为税收分配的单边新方案,或长期与多边规则共存。考察税制本身,税种归属扑朔迷离导致其合法性存疑,课征门槛的歧视嫌疑引发公平性争议。从与国情的兼容性角度,我国数字税收与税源基本重合,缺失与他国争利的需求;且本土数字企业税负未畸轻于其他企业,无充分的可税性基础;兼考虑政策层面,数字服务税与我国发展目标理念相冲。(剩余1397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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