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行政允诺的法律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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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行政允诺虽已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二级案由,但在其法律性质认定方面却处于模糊状态,以致其难以与其他行政行为相互区分。以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之下的招商引资为视角,在行政行为成熟理论的支撑下将行政允诺中各阶段不再割裂看待,而是置于整体之中,从而认定为一种动态的行政行为。为避免行政允诺的内部构造混乱对相关利益产生冲击,行政允诺应以书面形式存在,允诺的职权须以权力清单为本,内容则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剩余100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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