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制度的完善

——基于澳大利亚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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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的地位正式确立。通过分析我国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制度的演变历程,探讨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在独立性、程序性规范、人员构成和决定类型等方面的不足。基于此,对比澳大利亚行政争议解决机制(AAT)的基本构造和功能,我国行政复议应强化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增加外部专家比例、完善复议程序性规范、精简复议决定种类及创设类型化复议决定先例模型等改进建议,以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剩余772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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