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法定职责研究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摘要: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正式施行,我国已初步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该法主要规制的是以平台、企业为代表的私主体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虽然对行政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不当行为亦有所涵盖,但在规制路径上尚未进行明确区分,从而可能增加公民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的风险。从行政法的视角分析,行政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而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因此在理论层面,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时,需将实现公共利益作为核心考量,并引入比例原则作为指导;在实践层面则需完善相关程序性规范,强化监督机制和救济途径,努力实现行政管理活动中个人信息处理与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之间的动态平衡。(剩余7255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