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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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整体性体现为两方面,即实现地权平等和地权体系具有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有效性、开放性与包容性。家庭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法律化和承包期延长,土地征收规则的更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建设用地指标化交易,以及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实施,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整体性推进的主要体现。(剩余1088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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