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重大时代意义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历史新阶段,也开辟了党治国理政的新境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虽有显著区别,但都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都是党治国理政的规范依据。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并强调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剩余323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