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四种形态”落实到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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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四种形态”作出全面规定,标志着“四种形态”形成了重要制度成果。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办法》,把握精神实质,把准实践要求,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剩余93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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