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团结进步专门立法的地方探索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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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14年《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方已陆续出台27部地方性的民族团结进步专门法规。其中,地方性法规10部,单行条例17部。在立法目的上,这些法规以民族团结进步为基本宗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目标,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明确的主旨性;在功能定位上,这些法规坚持“两个结合”,为新时代党的民族政策法治化,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各民族深入交往交流交融、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在立法技术上,这些法规紧扣“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核心目标、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逻辑主线、融贯“促进型法治”的立法理念,充分回应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化的新时代要求,为民族团结进步立法集成化积累了宝贵经验。(剩余161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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