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角下姓名商品化权益侵权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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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法典》对姓名商品化权益采取了与姓名权人格利益统一保护的合体保护模式。基于《民法典》的民事权益体系考量,不妨把姓名权蕴含的财产利益剥离出来独立赋权,在人格权编中独立设章,形成对姓名商品化权益独立保护模式的规范体系。在此规范体系中,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遵循传统的要件体系,有必要完善“稳定对应关系”的认定标准,建构起侵权损害赔偿、停止侵害、不当得利返还等多元化的救济机制体系。(剩余1008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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