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女童参加舞蹈培训受伤,该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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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7岁的小萱自幼对舞蹈感兴趣,因此父母为她报名参加了某市某某保育院的舞蹈兴趣班。这家保育院是幼儿园附设的机构,而担任舞蹈课教师的小张并非专业舞蹈教师,其本人也缺乏舞蹈教学专业指导能力。为了提高学员的柔韧性,小张要求学生每日练习“下腰”动作。

事发当天,因小萱未能完成家庭作业,小张对其进行了批评,要求她在教室内练习“下腰”动作,直至动作达到标准。(剩余40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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