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特殊学生安排专职的看护人员,就能免除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吗?
【基本案情】
小艾是某小学在校生,患有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人们通常称这种病症为“多动症”。2022年4月11日上午,小艾在学校操场拓展区玩耍时从高处跳下摔伤,送医确诊为右胫腓骨远端撕脱骨折。家长认为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学校诉至法院。而学校认为,小艾自身患有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学校已经针对其特殊情况委派专人进行管理,但小艾对近距离看管有抵触情绪,故只能在远处看管,加之小艾是在课后自行攀爬导致受伤,所以学校不存在教育、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剩余324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