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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未成年人;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责任年龄;法律完善
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收容教养”措施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专门矫治教育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和罪错未成年人处遇理论重点研究的对象。修法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却“一放了之”的问题,完善了对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理的少年司法体系。(剩余65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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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周岁未成年人应当适用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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