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如何安置“社会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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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司法裁判中的法律论证要同时运用“规则命题”和“社会命题”。社会命题既能够作为裁判理由增强判决的说服力,又能够成为裁判依据的内容辅助发挥依法裁判的功能。按照说理效果的不同,可区分出法官有强法定义务援引的社会命题,法官有弱法定义务参照的社会命题,以及法官仅有道德义务去参考的社会命题。不同类型的社会命题与规则命题在法律论证的外部证成层面呈现不同的结构关联:一方面,社会命题可以通过实质理由、解释依据或替补性法源的方式与规则命题相融合;另一方面,社会命题也可能与规则命题发生冲突,在依规则裁判优先的前提下通过设定差异化的论证负担来创制例外。(剩余220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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