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国家邮政对批信局执照的管理

一一以1937年广东邮政档案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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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225(2025)01-0014-09

1933年年底,南京国民政府交通部邮政总局下令划分民信局与批信局,并命令国内民信局应于1934年年底停业,同意保留批信局继续营业,但须从严限制。同时改订民信局、批信局执照式样,民信局执照每张收手续费国币二元,批信局执照每张收手续费国币五元,其余领取执照手续以及每年换发一次与其他办法均仍照原有章则办理。(剩余766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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