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第558条旧物回收义务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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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法典》合同编第558条旧物回收义务是合同绿色化的具体体现之一。作为新增的条款,因其缺乏法律解释,在司法实践中面临概念不清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和具体履行不确定等困境。在民法社会化理论和绿色原则的指导下,运用法律解释方法明确了旧物回收义务的内涵,对旧物回收义务的冲突做出价值选择,厘清了旧物回收义务的法律关系,梳理了旧物回收义务的责任承担,以期完善旧物回收义务在合同领域的法律适用。(剩余82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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