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与“法律学说”:混用及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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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理”和“学说”两个概念在当前学界存在明显的混用乱象:或将二者等同看待,或认为法理包含学说等。其实,“法理”与“学说”在基本内涵、表现形式或载体、主客观属性及法源地位等方面都存在根本不同。同时,这两个概念也存在一些联系:从法学史角度看,法理与学说“同根同源”;学说是法理的载体之一,法理往往通过学说来体现;法理较为抽象,往往需要通过学说进行具体化;学说具有确证性,在研究中需要经受法理的鉴别与检验;此外,学说在不断自我超越,无限接近法理。(剩余113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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