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话语体系下劳务派遣立法的反思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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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劳务派遣的讨论在经过激烈的立法之争到修法之争后归于沉寂,但是修法不仅没有实现劳动者回流标准劳动关系的立法目标,还产生了新的社会问题。劳务派遣主体的“三方两地”特点使其具备了特有的时间分离和空间弥合功能,我国利用劳务派遣极大地缓解了体制转轨过程中因制度摩擦导致的各种社会矛盾。在劳动合同法修法时,我国参照西方立法中的“临时性、替代性”确定了“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严格适用标准。(剩余1597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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