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式金融审判的理论基石与制度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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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穿透式审判思维在金融司法领域的广泛运用并非纯粹的法律适用问题,而是源自我国政法传统的塑造与金融法适应性提升的必然结果,反映出法院寻求金融治理功能的客观需要。在实践中,穿透式金融审判以“通谋虚伪表示”与“公序良俗转介”为主要实施方式,不仅表征我国法院的角色由金融纠纷的裁判者拓展到金融风险的治理者的转变,同时也昭示着穿透式审判思维业已实现从审判理念到司法规制工具的转型。(剩余1621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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