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容与迭代:数字诉讼的三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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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下,司法领域已经或者可能出现三种形态的数字诉讼。1.0形态的数字诉讼是数字技术与传统诉讼结合的初级形态,诉讼的基本机制和规则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2.0形态的数字诉讼旨在通过数字技术方式处理依托于数字技术的数字纠纷,并在一定程度上开始脱离传统诉讼原理的束缚;在3.0形态的数字诉讼中,数字技术广泛运用于证据的形成及其审查判断,纠纷与诉讼程序的展开亦与数字技术密不可分,诉讼理念、原则以及具体的诉讼规则也与传统诉讼明显区分开来。(剩余1262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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