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重构
——以《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为起点
中图分类号:D92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338(2025)03-0112-13 DOI:10.19925/j.cnki.issn.1674-2338.2025.03.012
一、法条释评与问题提出
(一)《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释评
“农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所享有的成员权,是关乎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直接影响集体所有权的运行的重要法律制度。(剩余2292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