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发生的相关危险因素及其预防措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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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PIH的基本病理生理改变为全身小动脉痊挛,多发生于妊娠20周后,可致产妇出现血压升高、浮肿、蛋白尿等症状,随着病情进展可导致器官损害,甚至威胁产妇生命安全,是造成我国孕产妇死亡的第二大因素[12]。目前,临床尚无治疗PIH特效药,其治疗重在预防。若能早期了解影响PIH发生的相关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干预对策,对预防或减少PIH发生具有积极意义。(剩余576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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