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可“修复”,让改过者重塑“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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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撑。4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坚持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导向,明确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及监督管理措施等,为主动改过者修复信用架设了“路标”、注入了信心。

《办法》的一大变化,是首次将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建立分类管理与差异化公示机制,传递出“宽严相济”的政策温度。(剩余96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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