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强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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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强制履行,又称强制实际履行、特定履行或限期履行,修理、重作、更换均为其表现形式。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时, 不得适用强制履行的方式。法律明文规定不适用强制履行的救济方式而责令违约方只承担违约金责任或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不适用强制履行的规定。(剩余199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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