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因子下调引导险资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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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险资长钱长投、优化资产配置,降低相关业务资本占用,从而有望支持资本市场长期稳定。

《通知》公布了一系列结构性宽松政策:1.对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的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2.对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的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3.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从0.467下调至0.42,准备金风险因子从0.605下调至0.545。(剩余309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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