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新政下险资青睐高股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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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下称“《公告》”),自2025年8月8日期,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剩余30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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