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无理由退货权 降低消费维权成本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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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后,本刊记者专访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涛。他表示,可以肯定的是,《条例》的公布对保障公平、健康的消费环境,深入保护消费者权益皆具有重要的意义。朱涛认为,无理由退货权属于本次《条例》备受关注的亮点之一,具体内容的变化大大降低了商品完好的判断标准,此种修改将更加便于消费者行使相关权利,减少维权成本。(剩余17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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