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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遭行政处罚182.28亿元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经查,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剩余3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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