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科研安全政策的发展演变、特点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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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近年来,全球开放科学加快发展,开放的科研体系可能带来诸如外国政府干扰和利用、知识产权及机密研究被窃取、科技人才竞争及流失、科学伦理价值观不一致等科研安全问题,进而损害国家安全。关于科研安全,美国政府、学术界及国际组织等有不同的定义,例如,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Council,NSTC)将科研安全定义为“对科学研究事业的一种保护,使之不会因被滥用、违反科研诚信和被外国政府干涉等行为而影响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1];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ThePennsylvaniaStateUniversity)将科研安全定义为“科学研究中涉及特定类型的敏感数据、知识产权、出口管制等国家安全问题,旨在保护美国科研体系免受技术窃取、外国干预及伦理违规风险的侵害”[2];“七国集团”(Group of Seven,G7)

将科研安全定义为“保护学术界免受构成经济、战略和国家及国际安全风险影响的行动”[3];独立科学咨询组织杰森国防咨询小组(JASONDefenseAdvisoryGroup简称JASON)将科研安全定义为“在取得科研项目负责人和利益相关者的同意进行共享前,对科学研究的方法、技术、知识和产品进行保护”[4]

虽然关于科研安全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如何平衡科学的公开性与科研安全是跨国科研合作实践中长期以来备受关注的话题。(剩余224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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