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为制度化法治化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强大合力,推动我省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根源治理,省人大常委会从2023年开始系统谋划,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这是我省各级人大强化政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

其间,省人大常委会先后选取了两批共5个市11个县开展试点。(剩余24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