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法治护航“综合查一次”
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法规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模式系嘉兴于2018年提出,历经6年的积极探索和迭代推进,取得较好成效。为纵深推进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嘉兴率先对综合查一次进行立法,明确什么是综合查一次,如何开展综合查一次,并针对协同开展行政检查过程中的重点事项进行了规范,旨在通过立法加强检查协同、提高检查效率、减少检查次数、缩短企业迎检时间,科学统筹各类行政执法事项,避免重复检查、随意检查扰企扰民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剩余51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