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侦查案件非罪化处理视阈下监检反向衔接程序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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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检察侦查案件探索刑事处理转党纪政务处分程序,基础在于创设具有处置性、前置性、终局性和严格控权性等特征的非罪化裁量权。非罪化裁量的标准可分为未入罪和出罪两种情况。监检衔接程序中,在立案前的调查核实阶段可依法移送线索;立案后可区分情况先移送捕诉部门作出不起诉处理或撤案后将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直接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剩余405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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