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现实困境与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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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检察机关开展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既是政治要求,也是检察公益诉讼履职的题中应有之义。针对大运河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存在的监督刚性不足,多跨协同不紧密,推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应进一步推动单独立法,细化部门协同机制,通过加强“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构建跨地域检察履职协作格局、深化数字检察赋能等,持续为大运河保护、开发与利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剩余515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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