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能否通过“村改居”转为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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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某村土地原系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2004年,村民小组就案涉土地向市政府申请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2006年,该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将本村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的决议。后相关部门对涉案土地进行了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原县国土资源局在请示市政府批准后向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剩余30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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