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十个严禁”规范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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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出台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十个严禁”,从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坚决纠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使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地见效。

为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十个严禁”规定,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统筹将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以及适宜恢复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等各类非耕地资源作为补充耕地来源,严禁违法违规开垦新增耕地。(剩余53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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