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所得税的实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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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根据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下称“新租赁准则”),上市公司与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需分别于2019年1月1日和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然而税法的规定仍然按经营租赁的要求执行,由此产生了税会差异。因此,文章旨在探讨实施新租赁准则下的税会差异及其会计处理方式,明确承租人在执行新租赁准则后,对租赁合同中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会计及税法处理,尤其当承租人是集团公司、跨国公司且拥有多个租赁合同时,如何快速统一的计算因租赁产生的税会差异。(剩余38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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