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类企业的发展出路:是经济利益优先还是社会效益优先?

——以水务企业为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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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公益类国有企业是指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必要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的企业”。但作为企业,在现实中“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同时“兼顾经济效益”这种两者兼有的要求不容易达到,此类公益类国有企业常常提供社会效益、忽略经济效益,而处于亏损的边沿。(剩余66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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