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何以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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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聘市场“僧多粥少”的当下,尽管法律有明确规定,一些用人单位还在招聘中暗自设置种种带有与岗位内容、职责无关的条件,如“985、211高校毕业生优先”“只招35岁以下人员”“已婚已育”等。那么,该如何防止隐性侵权或变相侵权?

微言E语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剑峰:

就业歧视产生的首要根源是经济原因,其次才是观念和偏见的结果。(剩余7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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