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使用驾驶自动化系统的危险驾驶行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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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23年3月4日2时许,孙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从Z省N市H区某酒店出发驶入高速公路。其间,孙某某设定好车辆驾驶自动化系统,随即因酒醉陷入昏睡。行驶过程中车辆追尾前车,造成本人受伤、车辆及路产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孙某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19mg/100ml。

关于孙某某的行为定性,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不同意见,核心争议在于驾驶系统的自动化能否替代孙某某的“机动车驾驶人”角色,并为驾驶安全负责。(剩余95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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