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解释语境下“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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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家考试具有法律依据多元、重要程度各异、考试形式多样等事实特征,对涉案考试类型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规范评价,要坚持形式与实质相结合。司法实践应立足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规范保护目的,综合考量涉案考试的法律依据,考试的目的、内容与形式,以及考试所承载的社会功能、考试公平性与真实性保障等因素,对特定考试纳入刑法保护的必要性进行实质评价。(剩余73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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