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信息网络跨区域共同伪造货币案件全链条办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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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网络联络、分工负责、共同实施伪造货币的跨区域犯罪,系典型的网络共同犯罪。明确向直接实施伪造货币人员提供专门用于伪造货币的技术或设备、材料的,应认定有共同犯罪故意。虽未直接实施伪造货币行为,但明知他人有伪造货币意图仍积极提供专门从事伪造货币相关技术、物资等,应认定为主犯,并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数额负责。(剩余54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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