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未归案网络裸聊敲诈案件定性及犯罪数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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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至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冯某被甲以裸聊视频相威胁勒索钱款,冯某因经济拮据无力支付,在甲胁迫下,明知甲在网上利用裸聊视频对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的情况下,向甲提供其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工具,根据甲指示,实施收款转账行为,共计收取人民币18万余元,甲承诺给其1%提成费,冯某非法获利2000余元。(剩余56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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