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含毒品成分的食品案件办理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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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部分犯罪分子将新型毒品伪装成食品饮料,极具隐蔽性和迷惑性,打击和取证难度大。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可通过引导侦查取证、自行补充侦查、邀请专家论证、沟通会商等工作,夯实证据基础,综合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明知,揭露毒品犯罪行为本质,结合全案事实情节,审慎提出量刑建议。注重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实现精准打击。(剩余41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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