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传单受伤,哪里算是工伤认定中的合理工作场所?法院有判决
职工在前往发宣传单地点的途中受伤,人保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因认为职工受伤情况不符合认定工伤情形,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认定工伤决定。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请。
原告思远教育公司诉称,其公司主要从事少儿书法业务,职工马某系该公司市场专员,负责发放业务宣传单并登记客户信息。2020年11月,马某向人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在前往某生活广场发宣传单的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请求认定工伤,后人保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剩余136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