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评级模式与市场效率的实验室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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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理论分析结合经济学实验的方式,比较了“发行人指定”和“投资人指定”两种评级模式。两种模式的评级费用支付方均为发行人,唯一区别在于评级公司由谁指定。研究发现,理论上在自由竞争的评级市场环境中,发行人指定模式会使评级公司有意愿虚高评级,而在投资人指定模式下,评级公司有意愿压低评级。本文进一步采取了经济学实验的方式,系统比较两种模式的差别,并深入剖析了导致这种差异产生的潜在原因。(剩余700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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