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地区民间乐社和私人乐点潮曲清唱考察研究

——以汕头市龙湖区锦泰潮乐社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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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潮汕地区民间乐社和私人乐点潮曲清唱情况

潮汕地区民间乐社原是由潮州弦诗乐爱好者自愿组织的民间音乐团体,通常有固定的名称、固定的活动地点、固定活动时间和相对固定的成员,乐社配备有较为齐全的乐器。民间乐社的组织者通常是退休的公务员、老板或民间艺人。潮汕地区民间乐社的日常开支(房租、水电、乐器、茶叶等)通常有热爱潮州弦诗乐的老板资助,组织者通常担任乐社的社长,资助乐社日常开支的老板通常担任乐社的名誉会长或副会长。(剩余505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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