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民俗实践中文化主体回归的三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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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共民俗学中的“公共”一词往往被学界赋予了两种含义,一种是指面向公众,并为公众所享用;另一种则是指公共部门。从前者来看,民俗本身就具有公共性,民俗为民众所创造,并由民众集体传承和享用;从后者来看,民俗所包含的政治文化又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有着不可割裂的联系。随着现代化的急剧演进,“民”的流动性与“俗”的多样性两者所呈现的生活世界几乎处于割裂的状态。(剩余144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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