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玉案·元夕>中"以声言情”之演唱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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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声乐理论家徐大椿曾于《乐府传声》中言道:“唱曲之法,不但声之宜讲,而得曲之情宜重。”歌者在演唱歌曲时不仅要做到声音动听,情感还需在一定程度上表达到位,做到用声音来传达情感才能将歌曲的艺术效果发挥得更好。而声乐演唱作为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就是通过将声音与情感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从而展现出艺术审美感情,其迷人之处就在于“以声言情,以情带声,声情并茂”,“一旦脱离开声与情的内在联系,孤立地强调某一方,都很难达到理想的歌唱艺术效果。(剩余78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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