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行政处罚行为的主观要素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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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修订,推动我国行政处罚由“结果主义”向“责任主义”转型。在法规规定特定主观要素时,主观要素成为行为违法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行政机关应对特定的主观要素加以证明。相反,主观要素为责任构成要件,需行政相对人承担举证责任,并达到“足以”的证明标准。为更好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促进执法、复议、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协调统一,确保行政机关履行调查取证义务,条件成熟时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主观要素证明责任。(剩余1335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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