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性质界定、法律风险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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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国家全面推动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决心。公共图书馆在确保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健全的同时,也要结合自身服务特性,科学构建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理念,为满足人民群众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生活品质追求提供有益补充。在实施过程中,公共图书馆要主动预见非基本服务依然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必须结合自身行业特征,明确服务内容和范围,树立正确观念、制定细则、规范市场,完善多元参与机制,保障服务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剩余107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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