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自主权与研究生合约培养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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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教育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同颁布《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完善招生选拔办法,建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机制”[1]。此后,这一机制逐步被众多高校采用。2020年,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答复》中,对给予导师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这一建议予以肯定并采纳[2]这一消息公布后,迅速引发社会对导师自主权的广泛热议。(剩余1234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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